本报记者王海燕
违法建筑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“顽疾”。自“12319”城建服务热线开通以来,已接到大量市民举报。8月1日,《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(修订)》将正式实施,这部历经3次审议吸纳社会各界建议意见的地方性法规,将给整治城市违法搭建提供依据。
焦点一:拆除重点是什么
“老的违法搭建还没拆除,新的搭建就又出现,难点症结在哪?”一审时,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宗礼开门见山,抛出疑问。立法着眼点成为各方争议焦点之一。
万建华委员提出,阳台上的晾衣架、花架、防盗窗等构筑物,如果认定为违法搭建,会引发居民争议,也会增加执法部门和物业企业的工作压力,他建议法规先解决一些户外的、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。“不拆不能执行条例,拆除不好又会引发大量矛盾。”李邦俊委员担心,一旦条例通过,大量违法建筑有待拆除,政府是否有足够准备。瞿钧委员从拆违成本上分析,搭的成本小、收益大,如果不分析并斩断这背后的利益关系,拆违难以取得长期效果。
拆违工作要从源头控制。几次审议下来,委员们达成共识:无论是从执法成本还是从执法效果来看,及时发现并遏制违法搭建的“苗头”,要比违法建筑造好后再上门拆除更有效。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表示,拆违立法的着眼点在于坚决遏制新建违法建筑。
《规定》中有关巡查、报告、制止等一系列制度的设计,为从源头遏制新建违法建筑提供了制度保障。《规定》第4条明确,“本市建立健全发现违法建筑巡查制度”,就是及时发现违法建筑的“利器”。按照职责分工,拆违实施部门将承担起日常巡查的职责。一旦发现违法建筑,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举报。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,拆违实施部门还可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,并可采取暂扣施工工具、材料等措施。剩下的违法建筑怎么办?条例明确规定,区、县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及其查处情况进行记录,并统一纳入市城建管理部门的信息库。
焦点二:拆违程序怎么走
拆违程序具体怎么走?审议时,王中、杨全心等委员提出,修订草案中“转告有关拆违实施部门”的提法,没有明确是哪个部门;第7条规定拆违实施部门接到举报后要查证,也没指明由哪个部门去查证。他们建议在《规定》中明确。
“要充分考虑执法的可操作性。否则,修改时愿望很好,实施时却行不通,会影响法规严肃性。”王观錩委员这样表示。
袁以星委员认为,修订草案第11条中的“规定期限”究竟从“送出”时间算起还是从“送达”时间算起,应该说明。任连友等委员提出,许多诸如“规定时间”、“规定期限”的模糊表述,都要进一步明确。
汪兰洁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拆违程序,明确哪些是必备程序,“拆违一定要事先告知,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规范执法”。
委员们的这些意见在表决稿中都得以体现。《规定》明确,拆违职能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建筑或接到相关举报、报告后,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,其中对正在搭建的,必须在2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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